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财经法规
高级查询
首页
财务法规
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内控法规
失效法规
地方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当前位置:
九游老哥俱乐部
>
财经法规
>
地方法规
>
重庆
> 搜索结果
财务法规
会计制度
与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会计准则
与会计准则相关文件
其他财会法规
其他财政法规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
综合税收政策
税收征管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进出口税收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内控法规
失效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地方法规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新疆
甘肃
青海
陕西
宁夏
河南
山东
山西
安徽
湖北
湖南
江苏
四川
贵州
云南
广西
西藏
浙江
江西
广东
福建
台湾
海南
香港
澳门
标题:
文号:
有效性:
全部
有效
无效
部分有效
类别:
所有
会计制度
财务法规
与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会计准则
与会计准则相关文件
其他财会法规
基本法规
税收征管
税收协定
进出口税收
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有关规费
综合税收政策
税务文书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营业税
筵席税
农业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屠宰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内控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行业:
全部
工业
商贸
互联网/IT
金融
商业服务
建筑建材与房地产业
能源/冶炼/材料/化工
运输服务业
旅游酒店餐饮业
媒体与信息服务业
批发零售业
消费品行业
医疗保健与卫生行业
政府/医疗保健与卫生行业
教育/培训/院校
农林牧渔及相关加工
其他行业
地区:
所有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山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云南
贵州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海南
内蒙古
新疆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颁布单位:
所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
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审计署
国家统计局
国资委
体育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民航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粮食局
国家版权局
颁布日期:
年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月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至
年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月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搜索
重置
重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号:
2022年第7号
发文日期:
2022-11-04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重庆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重庆市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文号:
渝财规〔2021〕8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文号:
渝财综〔2021〕66号
发文日期:
2021-12-08
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商业银行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涉及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号:
2021年第7号
发文日期:
2021-09-24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号:
渝财税〔2021〕23号
发文日期:
2021-08-24
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明确如下: 一、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住所地(机构所在地)。其中固定业户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及调整全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4
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并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稽查局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管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税务稽查案件的案源管理和指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涉税当事人案源的确定及分配;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工作的指挥指导和协调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文号:
zhangtingting
发文日期:
2021-03-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号:
渝财行〔2020〕63号
发文日期:
2021-03-15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42号)印发以来,市级各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普遍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具体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文号:
渝财会〔2021〕5号
发文日期:
2021-03-15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号:
渝财综〔2021〕5号
发文日期:
2021-03-15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内容
在线客服
APP
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5.6 苹果版本:8.5.5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
点击下载>
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
建议/投诉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