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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会〔2022〕31号
发文日期:
2022-11-30
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库〔2022〕41号
发文日期:
2022-11-18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资〔2022〕124号
发文日期:
2022-10-25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21〕5号)等法规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2022〕29号
发文日期:
2022-10-09
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2022〕26号
发文日期:
2022-09-26
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2022〕27号
发文日期:
2022-09-26
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6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2022〕25号
发文日期:
2022-09-21
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 财 政 部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 一、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会计处理 该问题主要涉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办〔2022〕36号
发文日期:
2022-09-06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全国妇联
文号:
财行〔2022〕295号
发文日期:
2022-0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文号:
财农〔2022〕58号
发文日期:
2022-07-08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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