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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会〔2021〕16号
发文日期:
2021-07-07
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3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会〔2021〕7号
发文日期:
2021-04-22
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会〔2021〕1号
发文日期:
2021-02-02
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 政 部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47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31
盟于2012年发布《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2012/194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认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并在欧盟成员国内生效。同年,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认定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文号:
财会〔2020〕23号
发文日期:
2020-12-30
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公路水路资产“家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会〔2020〕20号
发文日期:
2020-12-19
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会〔2020〕19号
发文日期:
2020-12-1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 政 部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 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2020〕17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对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2.对于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3.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 政 部
文号:
财会〔2020〕15号
发文日期:
2020-10-20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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