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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发文日期:
2021-08-31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发文日期:
2021-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发文日期:
2021-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发文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17]17号
发文日期:
2017-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
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16]74号
发文日期:
2016-09-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税总函[2015]511号
发文日期:
2015-10-09
你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税总发[2014]17号
发文日期:
2014-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1号
发文日期:
2010-12-30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现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外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公告[2010]第31号
发文日期:
2010-12-30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现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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