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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税总纳服发〔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1-01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抓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决定,2023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先行推出第一批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后续还将分批推出若干接续措施,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号: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发文日期:
2022-12-27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文日期:
2022-09-28
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统一编制清单。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发文日期:
2022-09-14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发文日期:
2022-05-20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
发文日期:
2022-01-29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号:
财关税〔2022〕3号
发文日期:
2022-01-12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和财关税〔2019〕15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中有关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调整如下: 一、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的免税店 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含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文号:
税总财行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01-07
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交运规〔2021〕7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 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
文号:
财办发〔2021〕97号
发文日期:
2021-12-06
试点,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等管理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下简称《规范》)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的通知》(财办〔2020〕15号,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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